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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能源体制变革路线图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2015-06-03 08:45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景春梅 刘满平关键词:能源价格改革能源体制革命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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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进行监管。鉴于当前的产业链现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难以通过价格改革的“单兵突进”来实现。从当前看,应加快上游气源多元化改革,真正落实管网、储气库、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尽快实现管输成本的独立核算。从长期看,应对天然气实施全产业链改革,竞争性环节引入竞争,对自然垄断性环节加强监管,形成“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监管模式,从根本上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电力方面,应按照新电改方案的要求,全面理顺电价机制。一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组织好深圳、蒙西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实施输配电价监管积累经验。二是要分步实施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将交叉补贴机制变“暗补”为“明补”。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水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出台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同时,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制度。

3.健全法律体系和财税体制,完善能源市场制度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例如尽快出台《能源法》;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单行法;修改现行《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中部分不符合实际的内容。

同时,加快能源行业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取消不合理的补贴,建立公平有效的能源财政补贴;改革现行能源税制,建立广覆盖、多环节的综合税收调控体系,尽快择机开征碳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开征能源环境税作为中长期的目标导向,并将燃油税以及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费改税”后并入能源环境税中,在提升税率的同时,健全能源环保税收优惠措施。

4.建设煤、电、油、气四个现代市场体系,搭建多层次能源市场化交易平台

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能源现货及中远期合约市场,逐步建立现代能源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能源市场基本交易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电子交易市场建设。同时,有序开放我国能源期货市场,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能源市场中心。

5.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督和管理方式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今后对能源的监督和管理应体现四大职能:宏观引导、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和利益协调。

在宏观引导方面,致力于弥补市场缺失。一是构建以《能源法》为统领的能源法律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能源市场化改革;二是加强能源基础信息体系建设,为准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强化能源战略规划,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形成明确的国家能源战略,特别是在能源布局、特高压建设、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油气资源开发、能源与环境等重大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四是统筹协调多部门和大型能源企业分别对外合作局面,形成统一的纲领性的能源全球布局与国际合作战略,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原标题:新常态下能源体制变革路线图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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