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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变来袭!不想做售电公司的电网企业不是好玩家!

2016-01-08 09:4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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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保底供电服务机制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保障机制,确保用户获得安全可靠供电。

电力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售电侧市场化后持续安全地供电,必须建立保底供电服务机制。配套文件设立了为民服务底线,规定电网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并在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保证其正常供电不受影响。

同时,由于售电环节门槛比较低,为保护用户利益,需要建立售电公司的信用体系,对售电公司的信用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未来也可借鉴国外经验,探讨建立基于交易规模的信用保证金制度。

总之,售电侧改革的实施可以放开用户选择权为着力点,建立一系列保障用户行使选择权的机制,进而实现售电市场的高效运行,同时也推动整个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中国能源报)

【电网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十问】

第一个问题:组织形式上,是设立电网的全资子公司,还是与其他主体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即俗称的合资公司)?

依观茶君对电网企业的了解,在独资还是合资的问题上,如果按照惯例的话,电网一般会选择独资。但是,竞争性售电是一个新问题,遵循惯例、萧规曹随真的好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合资,与各类主体(发电集团、社会资本、地方国资、其他等)合资各有什么利弊?与谁合资最有利?

一家女,百家求。观茶君非常负责任滴说,电网的竞争性售电绝对“剩”不下来——只要电网放话说找竞争性售电的合作伙伴,那肯定是门庭若市,发电中的“五大四小”、地方国资、民间资本等等都会抢上门来。届时,电网势必面临选择的烦恼。问题是,将闺女嫁给谁、让她跟谁一起过日子最有利就成了必然面对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设立一体化的省级售电公司,将下属机构都列为分公司;还是以市、县为独立法人?各主体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不同的组织架构伴随着不同的管理体制。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市县供电公司尤其是县公司的调整确实频繁,估计基层的小伙伴又要苦笑了,观茶君看得脑子有些乱,需要静静…

第四个问题:售电公司如何组建?电网企业现有的哪些资产、人员进入售电公司?

对小伙伴们来说,观茶君深知,这可能是最残酷的问题,但却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自己会不会去售电公司,去了售电公司还是电网的人吗,前景到底怎么样…算了,这个问题,您有兴趣的话咱们私聊吧。

第五个问题:售电公司与电网的关系如何界定?如何满足“人、财、物独立”的监管要求?

从立法趋势看,对电网系的竞争性售电公司必然采取不对称管制,这一点已经在《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得到证实。虽然该规定受到了电网企业的一致反对,但观茶君判断,取消不对称管制的可能性接近于零。

第六个问题:售电公司可否同时从事保底供电业务?还是只能从事竞争性售电,将保底供电业务留在电网?

理论上说,竞争性售电公司不应该从事保底供电业务,但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是:难不成,电网要搞两个售电公司吗?或者,至少是两套人马,一套人马搞竞争性售电,一套人马搞保底供电?这得多大的成本浪费啊,羊毛出在牛身上,最终会让消费者买单吗?观茶君表示担心。

第七个问题:售电公司是否可以拥有配电资产?是否可以竞争增量配电业务?

配售一体化已经得到认可,其他售电公司都可以搞增量,那么,电网的竞争性售电公司可以搞配网、竞争增量配电业务吗?观茶君查阅了有关文件,暂时还没有找到禁止性规定。

第八个问题:售电公司可否有电源?可否搞发配售一体化经营?

在现有电改试点中,发配售一体化是一种新的尝试,已经得到政策允许。但电网的竞争性售电公司可以搞发配售一体化吗?与前面的问题一样,观茶君同样没查到禁止性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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