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转供电机制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公用配电网建设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匹配造成的。
根据1996年10月8日由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部令〔1996〕第8号)(简称《营业规则》),第十四条对转供电的规定如下: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ID:zgdlqygl 作者:转供电成本调研组)
而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而为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称之为转供电主体。
2019年4月16~17日、5月28~29日,由中电联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和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转供电成本调研组一行赴重庆市、广东省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
重庆、广东两地转供电企业情况调查
重庆转供电企业情况调查
重庆市的转供电主体有4000余户,涉及转供电终端用户约28万户,年转供电量约20亿千瓦时,普遍规模都比较小。转供电主体大部分是面向商业楼宇内或者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
一是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内的终端商业用户已经享受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政策。个别转供电主体无法实现其内部的商业用户降价,是因为该主体立户时为大工业用户,电网未能将降价幅度传递到转供电主体。
二是转供电加价平均在0.25元/千瓦时左右,其中的大部分成本是中央空调电费分摊和损耗;商场的中央空调电费分摊在0.16元/千瓦时左右。
三是转供电的损耗在10%~20%之间,损耗普遍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设备老旧维护水平低、变压器配置不合理、用电管理粗放(如存在偷电现象)等;损耗还与用电负荷、线路连接方式等因素相关。
四是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都面临经营困难,主要是因为当前的转供电清理政策只允许电费平进平出,而通过调整物业费来回收成本十分困难。此外,由于电网企业与转供电主体、转供电主体与转供用户在抄表时间、结算时间上不同步,后者滞后于前者,因此导致大部分转供电主体都需要垫付电费达1~2个月,同时,还存在损耗分摊的问题。
五是转供电主体普遍不拥有配电设施的产权。转供电主体的运维人员一般同时承担电力、空调、消防、弱电等设施的运维,部分还承担居民服务。转供电主体普遍希望电网企业能对商业用户实现抄表到户。
广东转供电企业情况调查
广东省市场经济发达,转供电主体众多。比较典型的转供电主体是商业楼宇的业主,以及园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一是大部分转供电主体拥有内部配电资产的产权且负责运维,成本的回收方式为:配电资产(折旧)通过物业租金回收,运维成本通过物业管理费回收,即主要的转供电成本没有体现在电费加价中。
二是尽管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关口电表的抄表时间是在月初,各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抄表的时间均在月中(转供电主体需要等候电网企业提供收费单据),这个时间差导致了损耗难以准确核定,也导致了广东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中的“电量分摊”收费模式难以做到准确分摊。
三是各转供电主体均是10千伏专变受电,向电网企业缴电费适用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单部制电价,且均没有适用峰谷电价。
四是尽管终端用户实际用电是在220伏,各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费均是套用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单部制电价(无峰谷平),尚没有转供电主体采用“375号文”中的“彻底”收费模式(即按低压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
五是大部分转供电主体采用的是“375号文”中的“电量分摊”收费模式,在终端用户实际用电量上分摊5%~10%的损耗电量,个别转供电主体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是在目录销售电价上加0.36元/千瓦时左右。
六是转供电主体普遍采用将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分摊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七是各转供电主体普遍反映转供电成本(含配电设施投资、运维、转供电损耗、公共设施用电等)难以足额回收,希望电网企业能实现抄表到户。
转供电现象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电网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建设和运维共用网络设施,并通过收取输配电费的方式来回收共用网络的成本。电网企业通常不会建设和运维转供电设施(商场、办公楼等)内部的配电设施,因此通常也不会直接面向各租户提供供电服务(计量、收费及相关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转供电主体需要向各租户提供转供电服务。
由于电网企业提供的电网设施和运维一般只延伸到转供电设施的关口电表,转供电主体一般通过在电费上加价的方式来回收关口表以下的配电设施的投资、运维成本和转供电损耗。
转供电在各国都存在。在美国,一些房车营地、码头及住宅楼实际上存在转供电。尽管这在美国大部分州是不合规的,但只要他们没有在公用事业公司账单分摊之外额外收费,一般会被默许存在。
在英国,当前约有50%的居民小区和商业楼宇由一类被称为IDNO(独立配电网运营商)的公司开展转供电。居民小区或者商业楼宇往往将其配电资产无偿移交(或者低价销售)给IDNO,由IDNO提供专业的运维服务。IDNO受到Ofgem的监管,他们向租户的收费一般不能高于所在配电网的其他小区/商业楼宇的价格。
在澳大利亚,住宅小区和购物中心等建筑的内部网络一般都是自建的,且通常会指定一类被称为ENO(嵌入网络运营商)的公司开展转供电,即计量、收费和租户服务。ENO须在AEMO注册(对于小于10个租户且不是以转供电为主要业务的转供电主体,并不需要实际办理注册手续),其收费受到AEMO的监管。
转供电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和各地政府为了达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目标,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转供电主体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凭心而论,价格、经信、市场监督以及能源部门的管理者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如今看来,两次电价降低幅度10%的目标基本达到,但是终端电价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这个目标仍然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问题:
配电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转供电主体虽然不是电网主体,但是行使着电网基层营业所的管理职能。电网目前的管理触角仅仅只到转供电主体的围墙以外,甚至有的局限在转供电主体并网接入变电站的间隔。如果说电网企业是按照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来管理配电网,这种管理到了转供电主体的范围就成了脱缰之马,既没法做到配电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更谈不上合法对用户进行电费的结算。这种现象意味着,我国配电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处于不完善、不规范、不专业的状态,难以高质量地使用电力和最优化地降低能耗。
目前从整个电力产业管理的链条来看,电网的“最后一公里”居然游离于整个电力行业管理机制之外,这直接造成了转供电主体日积月累的不规范行为,同时新的转供电主体还在不断地诞生。
企业投资回收模式不顺
从转供电机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企业用真金白银投资了并入电网以及到终端用户的配电网设备和线路等电力设施。而且这些电力设施由于特殊原因,经常出现高于转供电主体实际使用容量的情况,这使得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出现了“大马拉小车”的问题。从而大大增加了电力设施投资的成本,也使得转供电主体的度电过网成本难以下降。
由于转供电配电网游离于电力行业管理之外,企业又认为既然自行投资了配电网,那么从投资回收的角度出发,向终端用户转嫁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配电网的损耗是“天经地义”的。而从电力运营和电价管理机制来说,这部分配电网不属于管制性业务的范畴,也难以纳入经信或者价格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因此造成了转供电主体的投资机制缺乏监管和政策依据。
准垄断下收费机制不顺
转供电主体作为电网基层营业所,其性质已经具备准垄断企业的特点。对于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在收费权上与电网是处于同等地位的。用户一旦进入转供电主体的供电范围,就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其抗衡电价的高低。因此在准垄断下,转供电主体必然不受监管地向用户收取所有自行认为应该摊销的成本和损耗。更有的转供电主体还加收若干管理费,把转供电变成了一种敛财行为。
被转供企业缴费方式不顺
在清理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过高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被转供的用户出现了电费和物业费难以区分、用电量和损耗难以确认、公摊电量和自用电量难以厘清、直接电费成本和电力设施运营管理费等混淆不清的缴费方式。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被转供用户的度电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终端销售电价30%以上,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创业和生产成本。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5年2月南郑区转供电非分时计量电表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公告,请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0.7502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10(20)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0.72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转供电电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案。2024年11月5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转供电电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退款,并处罚没款0.5
非直供电单元下的前两篇文章,我们分别介绍了直供、转供与非直供的概念区别,并分析了当前电费传导存在的红利截留和违规加价问题。(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后续三篇文章,在电费的“量价费”模型基础上,黄师傅分别就电价该如何制定,电量该如何计量和拆分以及物业直供电各部分电费该如何传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印制“铜陵市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告知书”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发放,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台市转供电(水)环节收费政策公告发布,其中提出,2021年10月15日起,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
7月31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的通知》(海发改发〔2024〕75号),其中指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整治行动!文件明确,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梳理统计存在被转供电的1330家规上工业企业电量电价情况,确认相应转供电主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表》(见附件)报送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电“转改直”工作,盐城供电公司切实将国家电价红利传导至“最后一公里”,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盐城市纪委书记陈陈璐赞扬该公司“雷厉风行,工作细致,方法得当,帮助企业实实在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集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活动。活动时间2024年6月4日—7月4日。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
转供电主体并非以转供电服务为主营业务,而是将其作为附属的业务,在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方面投入偏低,在安全稳定供电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在建设配电网时缺乏长远考虑,线路设计并未进行统一规划,无法满足丰富的用电需求将导致后期私拉乱接现象较为常见,为用电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二是供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再次明确供水电气有关价费政策的函,其中提到,各转供电(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将物业用电与商户用电分离,严格按照“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加6%的电耗向用户收取转供电费”政策执行,不得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电梯、公共照明等电费向用户分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4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9月-2025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5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
“这是本次评查发现你单位案件的有关问题,请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纪检监察组向国网二级单位纪委“一对一”反馈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销号,既做好个案问题整改,又检视办案中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彻底
为深入贯彻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和厂网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厂网信息沟通交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3月20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在宁夏银川组织召开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2025年度第一次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及主变投资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违规收取服务费、改造费等情况;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回购情况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39号)。通知明确三个阶段:工作部署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31日)、对照落实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中指出,要求坚持团结治网,
3月19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邵国勇赴国网辽宁电力调研,检查党的建设、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看望慰问一线干部职工。邵国勇先后调研东北分部电力调控中心和职工之家、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抚顺望花区供电公司、东北电科院、国网辽宁电力职工之家等地,详细了解雷锋供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湖南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增量配电网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涵盖湖南省辖区内已持证的13家增量配电网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情况、配售电业务经营情况(未实际运营企业提交未运营原因及后续措施计划)、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配电设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13家持证
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质量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沿线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7号)。其中指出,2025年,重点配套功能齐全的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公路沿线驿站、营地、观景台、加油站、充电桩、通信网络信号等满足出行需求,充电桩覆盖339处,充
3月12日,重庆印发2025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渝经信执法〔2025〕8号)。其中指出,本次检查对象为电力供应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将按照电力供应企业总数10%的比例抽取4家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电力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如何更好发挥能源电力行业作用,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赋能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书记王学军。记者:吴忠市能源资源富集,新能源发电
“双碳”目标下,中国中煤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屯公司”)以开拓“零碳电网”业务为抓手,在江苏徐州沛县北部奏响了一曲激昂的绿色发展乐章,为区域能源变革注入强大动力。2025年初,沛县北部的大屯供电区一片热火朝天,电网改造项目正如火如荼地推进。该公司所属大屯电热公司技术员
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准确把握能源监管政治属性、人民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树牢法治理念,强化系统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并从九个方面对能源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华东能源监管局将认真学习领会、抓
3月25日,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工作的公告。项目建设内容:配电区域内规划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三座66千伏变电站及配网等。项目配电区域划分: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位于通辽
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2亿千瓦,但“并网难”仍是行业心头之痛。某光伏企业负责人曾苦笑:“项目建好了,电网接入却卡在‘踢皮球’里,一拖就是半年。”今天,国家能源局一纸通知直击痛点#x2014;#x2014;《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25号)正式落地!这场覆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示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位于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城区东部,配电区域总面积7.46平方公里(包括北侧区域1.4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湖南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增量配电网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涵盖湖南省辖区内已持证的13家增量配电网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情况、配售电业务经营情况(未实际运营企业提交未运营原因及后续措施计划)、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配电设施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
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13家持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河南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新能源规模化开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实施208个节能
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调峰压力。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细则所述增量配电网为110千伏及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