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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抢装作业注意!新版海安法来了 处罚更严厉

2021-09-02 13:52来源:船途关键词:海上风电抢装海上交通安全法风电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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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船舶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8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QQ截图20210902113728.png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09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QQ截图20210902113845.png

变化解读:

处罚金额大幅上升。责任船员罚款上限提高至3万元(是原来的3倍),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提高到10万元(是原来的10倍)。

10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

QQ截图20210902113942.png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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