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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电力投诉增六成集中四方面

2011-01-24 10:02来源:电监会办公厅关键词:电力投诉电监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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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共收到电力投诉举报有效信息16600件,同比增长59.9%。根据信息来源分析,12398电话15512件,占93.4%;电子邮件736件,占4.4%;信函194件,占1.2%;传真96件,占0.6%;来访62件,占0.4%。根据诉求情况分析,投诉4839件,占29.2%,同比增长38.7%;举报489件,占2.9%,同比增长37.4%;求助、建议、咨询等其它方面11272件,占67.9%,同比增长72.4%。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的规定,对收到的有效信息决定受理3968件,占有效信息总量的23.9%。受理的3968件投诉举报事项,12月底前已办理完毕3762件,占受理总量的94.8%。 

二、投诉举报事项地域分布 

从有效信息数量来看,河南、河北、浙江、陕西、山东、四川、江苏、北京、山西等9省(市)的有效信息均达到800件以上;从有效投诉信息数量来看,河北、陕西、山东、山西等4 省的有效投诉信息均超过300件;从有效举报信息数量看,河北、浙江、北京、江苏等4省(市)的有效举报信息均超过30件。 

三、投诉举报事项反映的主要问题 

收到的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10240件,占61.7%,同比增长83.8%;电价执行和收费916件,占5.5%,同比增长13.8%;业务许可714件,占4.3%,同比增长48.4%;电力安全568件,占3.4%,同比增长4.2%;电力市场185件,占1.1%,同比增长28.5%;输电服务2件,占0.02%;其它事项3975件,占23.9%,同比增长40.3%。

从上述分类情况来看,供电服务、电价执行和收费、业务许可以及电力安全等四个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相对较多,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供电服务方面。部分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三指定”现象;部分省份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对企业采取限电限产措施,部分地区对居民生活用电也采取“无差别限电”,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三季度气温持续偏高,用电负荷处于历史高位,导致部分地区电压不稳,由此造成的停电、限电引发的投诉事件增多;部分供电企业停电催费流程不规范,用户缴清欠款后,未能及时恢复供电;部分供电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更换新电表等。

(二)电价执行和收费方面。部分供电企业的稽查人员私自处理电力用户窃电,违规收取群众违约用电费;部分企业电工将属于用户资产的电能计量表摘走更换,收费无票据;部分居民电度表计量不准确;部分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只进行欠费催费,不告知欠费中止供电时间;高耗能企业违反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用电;部分农村偏远地区供电所抄表人员以估算电量进行收费;部分企业窗口收费人员对政策及新业务理解不到位,造成用户误解;部分企业收费人员强行要求用户自助缴费且对缴费系统使用不做必要引导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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