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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荒何以频频出现 能源改革势在必行

2012-06-21 11:31来源:电监会办公厅关键词:电荒能源改革软缺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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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期政策建议

1、加快能源立法工作,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能源的统一管理,理顺能源管理职能,减少管理部门过多导致的政出多门、各自为阵、扯皮推诿,从根本上统筹解决煤、电、气等能源产业的矛盾和长远发展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国情和政府管制的特点,以及我们所处的改革阶段,加快能源体制改革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成立能源部及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从宏观战略和微观政策方面,分别管理煤、电、油、气等能源产业。政监合一和政监分开各有利弊,原则是职责分明、权责对等,并尽可能减少管理部门。近期的重点是尽快上收本该属于政府但目前仍由企业行使的公共管理权力,进一步增强政府行业监管的手段。

2、加强对垄断企业的成本和价格管控。发达国家对具有公共事业色彩的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管制非常严格,核心理念为:效率优先、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并不一味追求规模、利润。主要表现在管制目标清晰、管制措施完善、管制手段先进等方面。我国需要借鉴的地方很多。比如,对于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企业项目计划与发展方向、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经营范围的审查、资产的并购与重组、成本费用的控制、经营效率的评判、经营行为的规范等等。核心是通过经营成本和经营行为的严格监控,让产业经济和消费者享受到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

3、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界定好中央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同,税收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政策也不同,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和利润上缴,应当妥善解决好中央、地方两级政府财税分成比例问题。

4、改革项目审批制度,为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创造良好环境。项目审批制度的弊端不再赘述。目前较为稳妥可行的办法是:在经过科学论证后的电力规划基础上,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对列入规划的具体项目,由政府适时掌握节奏,采用项目权招标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及时调节发电供给,减少浪费和闲置,又可以简化手续,快速弥补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

5、改革电价管理方式,完善调价测算方法。我国目前电价管理模式,主要是以“增量调整”的方式,具体做法是:调价前,将能够考虑到的成本增支和收入减支因素拿出来,由电网提供基础数据,用公式测算一下,超出事先设定的调价空间的,保留部分增支因素,待下次调价时在考虑。弊端在于:一是管理者很难全部考虑到所有的增减因素和增减量;二是数据的真实性并未经过准确核实。这种粗放落后的调价方式决定了“行外看不懂、行内搞不清”。因此,必须彻底摒弃,加以改革。可参照财政部“零基预算”的思路,以企业账目记录的成本为核心的“零基”调价方法,即每次调价前,必须重新从零开始,审查企业近几年的财务账目,剔除不真实因素和会计账务调节因素后进行。更重要的是,为避免企业浪费,转移收入,必须做好发、输配电成本监控的基础工作。成本监管部门的意见必须作为调价的法定环节和前置条件。

6、以跨省跨区交易平台为突破口,以放松价格管制为前提,大力推进市场交易机制建立。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受价格管制等诸多因素和不同利益方的制约,省区间自主交易平台的建设举步维艰,一波三折。近几年出现不同省份出现的“窝电”与“缺电”局面,更加显现出交易平台建设的迫切性。多年的充分论证,也更加显示交易平台建设的可行性。交易平台的建设,必须坚持监管机构独立建设和主导管理的原则,输电价格单独制定,送出及受入价格逐步放开(初期报价可设上下限区间),交易模式以长期合同为主、临时竞价交易为辅,定期滚动调整。以电网发布供需信息为基础,涉及省份的发电、用户等市场主体直接进入平台开展报价的自主交易。

此外,上述分析涉及到公用事业管理以及公共产品供应短缺所带来的问题,特别是铁路、公路等涉及物流环节的管理体制及收费审批制度改革,也应当是我们需要关注和解决的焦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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