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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并轨方案被疑 双轨名亡实存

2012-08-22 09:3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煤价并轨长协定价煤电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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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年一度的重点电煤谈判转向煤电长协,双轨制就真的近黄昏了吗?8月17日,据记者获悉,正在酝酿中的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不但有可能背离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而且有从量到价全方位强化行政干预力度之嫌。

长协:合同煤的升级版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日前所做的《关于推进电煤市场化 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的汇报》(下称“汇报”)中,自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方案起,重点电煤合同将过渡到2—5年的中长期合同。中长期电煤合同由供需双方按基准价加自动调整方式定价。其中,基准价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确定,变动价则以季度差价或价格变化指数为准。

对此,一位电力行业资深专家向记者直呼“这就是我们原来要的政策”,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就此发出质疑,几度重申“这个方案不是改革”。

林伯强向本报记者表示,“市场价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来定。长协应是市场行为,由煤矿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如果长协还是由政府来定,那跟以前的合同煤有什么区别?”

根据汇报,基准价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自动调整考虑两种方式:一是按季调整的差价方式;二是根据价格指数变化,考虑资源税调整和劳动生产率变化等因素,与CPI、PPI、BSPI(环渤海煤价格指数)挂钩,分别赋予一定权重。

尽管汇报强调,方式可由企业选择,但上述知情人士称,变动部分仍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无论哪种都是审批定价。

汇报还称,“鼓励供需双方逐步扩大中长期电煤合同数量,合同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这可能会为电煤管制范围逐步扩大埋下伏笔。”知情人士评述。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相关方案,2011年跨省煤炭总衔接量为9.32亿吨,其中重点合同电煤占比83%,达到7.69亿吨。

电价:联动有了高压线

根据汇报,煤电联动也补充了新的实施方案,“将发电企业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非可控成本。对机组造价等可控成本进行定期审核,并提出效率提升的要求和标准。对煤炭价格变动的不可控成本,要适当降低企业自己消化的比例。”

知情人士表示,机组造价是固定不变的,审核一次即可,根本没必要“定期审核”。在煤电联动政策出台之初,就有专家提出质疑:煤电价格联动后,确定电厂上网电价的手段,只能采用成本法;否则,煤电价格联动将无法实施。显然,早就因无法准确衡量电厂成本效率而为业界广泛诟病的成本法,还将继续实行下去。

除此之外,汇报还新增了煤电联动的“天花板”:设置煤电联动最高电价涨幅。“一年内因煤价上涨影响火电上网电价达到10%时,停止实施煤电联动,并对煤电价格进行干预”。

知情人士称,“言涨不言跌”的煤电联动,没有预设煤价下跌的情况,或在逻辑上为轮番涨价奠定基础。

事实上,煤电联动制度早已成了“只跟涨不跟跌”的循环涨价制度,最终联动带来的涨价成本,都全部转移到了企业和消费者头上,不论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亦或在眼下。

彼时已有专家预言,煤电联动制度“可能增加发改委日后价格决策的难度”,并引发了市场对“回归计划”的强烈质疑,“发改委有可能将自己推上煤电矛盾焦点的前台”。如今来看,不外如是。

双轨:明亡实存

汇报称,“对煤炭产运需衔接中备案的中长期电煤合同,运力配置原则上全部予以安排,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并且“电力企业所属煤矿,具备铁路运输条件,也要备案”。

知情人士指出,“备案制”体现出铁路运力衔接依然为计划安排。

“显而易见地巩固了运力衔接的双轨制。”中电燃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也对本报记者称,电煤的双轨制并不仅仅体现在价格上。“破除双轨制,不但要取消重点电煤合同,还要消除地方政府的干预。”

范必曾提出,解决煤电矛盾的关键是规范政府行为,取消不必要的计划指标,清理各种税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从审批职能中摆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市场规则上来,打破条块分割,健全法律法规。

“由此来看,国家根本没从定价机制中真正撤离,把市场完全交给煤炭供需市场来决定。”林伯强强调,“不是把合同煤的执行期限拖长就叫长协,只要还是政府来定,就是换汤不换药。”

湖北省经信委副主任刘文进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各方看法并不完全一致,到底是取消好还是保留好,现在看不出来。“市场化会不会受到干预,我也说不准。”

即便在电力企业内部也并非只有一种声音。赞同上述方案的电力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上网电价里头不还有一个容量电价,一个电量电价吗?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就紧随市场。”而不看好此方案的人士也拿上网电价说事,“对发电企业而言,上网电价不能放开,长协了又如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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