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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取卵 煤价调节基金不调煤价

2012-12-05 12:39来源:中国能源报 于孟林关键词:煤炭价格煤炭企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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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向各异

据介绍,各省煤价调节基金一般由本省人民政府及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征集、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物价、煤炭、经贸、财政、发展改革、国土、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部门,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征收来的煤价调节基金由各省与本省市、县(市、区)按比例分享。

在对比各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时,记者发现,由于国家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各省相继制定出台的政策也是差异很大,煤价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可谓五花八门。贵州省主要用来平抑市场煤炭价格、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后续非煤产业发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补欠,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重庆主要用途是调控煤炭市场价格、保障本市火电企业电煤供应和煤炭供求平衡、引导本市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及煤矿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及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宁夏则称基金用于矿区沉陷区治理补贴、矿区灭火工程补贴、太西煤资源的保护、安全生产支出等方面。四川主要用于向主网火电厂、地方火电厂和纳入统调的企业自备火电厂供应电煤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省外购进电煤的补贴。湖南表示基金用于奖励向省电网统调电厂销售煤炭的省内企业,对省内煤炭战略储备实行补贴。河南省称基金用于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等。

已成煤企重负

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煤炭板块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3亿元,同比增长19.8%,增幅较前两年相比明显下滑;25家煤炭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84.80亿元,同比下降7.78%,据本报记者了解,有煤炭企业为渡难关,企业领导已带头降薪。

在煤炭市场低迷的大背景下,高额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已经苦不堪言的煤炭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8月20日,盘江股份发布公告介绍,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从8月1日起,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对原煤按销售价格的4%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低于每吨20元的,按20元征收。”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8月1日—12月31日将负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8000万元,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为15.07亿元。

此前,神火股份在其公告中称,因河南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其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8—10月份计划销售原煤14.50万吨、洗选煤154.00万吨,经测算,此举将导致公司少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万元,增加净利润3682.50万元。

历史数据显示,2007年山西、贵州、陕西、宁夏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征收的煤价调节基金额度就已分别达到了103亿元、8亿元、16亿元和1亿元,分别占其财政总收入的8.6%、1.4%、1.8%和0.7%。

有专家指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已经演变成为在国家规定税种之外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和地方财源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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