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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杠杆引导煤层气产业崛起

2014-01-02 09:3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煤层气价格煤层气发电煤层气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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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渐近式的煤层气财政扶持政策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经济扶持和市场引导,自1996年开始,从初期主要比照石油天然气行业,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大政策支持范围和力度,以营造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良好市场氛围。例如:

煤层气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6]62号”文件,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均适用于开采中国陆上煤层气资源的企业,对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煤层气按实物征收5%的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自营开采陆上煤层气的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即按13%的税率先行征收,然后返还8%。

实行煤层气市场定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7]8号”文件,煤层气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政府不限价。

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颁发的“国土资发[2000]174号”文件规定:探矿权使用费在第一个勘查年度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减免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减免25%;采矿权使用费在基建期和投产第一年免缴,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减免50%,第四至第七年减免25%。

煤层气开采的矿区(按气田计算)使用费。按陆上常规天然气对外合作规定缴纳:年度煤层气产量不超过10亿立方米,免征矿区使用费;年度煤层气产量10-25亿立方米,缴纳1%的矿区使用费;年度煤层气产量25-50亿立方米,缴纳2%的矿区使用费;年度煤层气产量超过50亿立方米,缴纳3%的矿区使用费。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勘探开发煤层气需进口的材料、物资、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调节税。

根据《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开发与利用专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按照《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7]721号):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允许自发自用;多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价比照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补贴标准为0.25元/kWh。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含矿井瓦斯)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受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开采的煤层气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按照“(销售量+自用量-用于发电量)×补贴标准”进行计算,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93号文)出台,明确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如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强化税费政策扶持,如煤层气利用下游企业享受减免优惠,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上述导向性经济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企业投资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国家累计下达煤层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7.2亿元。2004年全国煤层气抽采量为19.29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为0.1亿立方米;2006年全国煤层气抽采量为3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为1.3亿立方米;2009年全国煤层气抽采量为61.72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为10.17亿立方米;2012年全国煤层气抽采量为126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为25.7亿立方米。我国地面煤层气产量从2006年的1.3亿立方米,上升至10.17亿立方米,仅历时3年。2005年至2013年的8年间,我国地面煤层气产量基本以5亿立方米/年左右速度增加,增长率趋向降低,近年来煤层气开发投入明显缩减。美国1981年煤层气产量为1.3亿立方米,1988年达11亿立方米,1995年煤层气产量增至270亿立方米,8年年均增产32.3亿立方米。2008年美国煤层气产量又增至556亿立方米,20年年均产量增长率为24.46%。我国年产10亿立方米以后的增长速度,远低于美国。与美国相比,除需要加强科技进步以外,还应以更为科学的市场导向和有力的经济杠杆,进一步激励社会投资煤层气产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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