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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全文)

2014-11-10 13: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政府核准项目电力项目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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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为全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结合四川实际,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5日

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项目核准机关及核准权限划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四川核准目录》)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四川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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