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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价局征求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意见通知(全文)

2015-08-28 10: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市场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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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指出:“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明确了阶梯气量覆盖面和比价关系。

(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3〕323号)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按补偿定价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的方法核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推行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基本原则

我市实施居民用气价格改革,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反映资源稀缺原则。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二是补偿合理成本、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要补偿企业的合理成本,反映用气成本。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多负担。

三是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原则。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既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四是保持能源合理比价原则。根据各种能源的优势和特点,通过居民用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五是坚持通盘核算原则。统筹全环节、全区域,涵盖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实行通盘核算,全面、客观地反映杭州市区管道天然气经营情况。

六、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满足基本用气需求、合理用气需求和各档气量价格保持1:1.2:1.5倍左右比价关系要求,为提高居民节约用气意识,引导节约用气,结合杭州市区实际,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设计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按照国家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16-408(含)立方米,价格为3.66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8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0%、95%、100%。

方案二: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7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76-480(含)立方米,价格为3.72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65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7.60%、96.56%、10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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