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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理论视角看日本核电产业的演进逻辑

2014-05-14 14:17来源:新华网-尹晓亮关键词:日本核电核电产业核电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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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为顺利推进核电产业的发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设计:(1)制定“核能产业振兴”政策,激励产业界转向核电。换言之,政府只是发展核电的“驱动主体”,而企业才是发展核电产业的“承担载体”。因此,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核能产业振兴”政策,把有实力的相关企业纳入了发展核电产业的轨道上。到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核能产业相继形成了五个集团,即三菱集团、住友集团、三井集团、东京核能集团和第一核能集团。(2)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强力扭转民众对核电的恐惧认识。在日本极力推动核电发展过程中,正力松太郎是最为关键的人物之一。正力既是政治家,又是《读卖新闻》和“日本民营电视台”的创始人,能同时在政界、媒体界和财界之间起到纵横捭阖、穿针引线的作用,被誉为“读卖新闻中兴之祖”、“电视之父”、“职业棒球之父”、“核电之父”。正因如此,正力在推进核电事业发展中,运用自身的政治权力、宣传优势,通过报纸、电视、博览会等形式加强了对民众“核电安全”的舆论宣传,从心理层面稀释了民众对核电的恐惧,弱化了民众的反核运动。(3)通过利益诱导方式,裹挟贫困地方民众同意建设核电站。在发展核电方面,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是核电站的选址、占地、建设等问题。日本政府抓住了相对贫困的地方自治体急于发展经济的强烈需求,广泛宣传“若建设核电站,就能大量增加当地的税收、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就业人数”,游说地方自治体接受核电站建设。福井县、新潟县和福岛县之所以被誉为“核电银座”,就是由于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才不得已同意建设核电站的。

综上所言,在日本发展核电产业的第一阶段,“规制性要素”在日本发展核电制度中起了主导作用。从层次角度进一步分析的话,国家层面的中央政府扮演了发展核电产业的“导演角色”,社会层面(地方自治政府、民众)在被诱导、被教化、被怀柔的情况下扮演的是“顺从角色”,产业界层面的相关核电企业扮演的是“跟随角色”。政府主导下的核电推进体系是由一系列的刚性法律作为支撑结构,因此发展核电的制度体系一旦建立,往往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一般不需要更多的努力就可以自我维持。

但是,发展核电产业是社会系统、技术系统、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共同耦合在一起的复杂系统,仅仅具有推进核电发展的“体制框架”显然是不足以支撑日本顺利发展核电的,更需要有企业界、社会民众的响应和支持,只有当发展核电成为一种社会责任、义务和共同理解时,才会形成持续、稳定的核电发展制度。日本发展核电的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日本在继续推进核电产业过程中,核事故连续不断地发生。然而,日本并没有因为核事故的发生,停止、延缓发展核电产业,反而确立了“核电立国”战略。其主要原因是“规范性要素”在发展核电的第二阶段中起了主导作用。换言之,按照“规范性要素”的理论内涵而言,日本发展核电产业被宣传成了一种社会责任、义务或价值观。那么,第二阶段中的“规范性要素”是如何形成并发挥主导作用的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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