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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理论视角看日本核电产业的演进逻辑

2014-05-14 14:17来源:新华网-尹晓亮关键词:日本核电核电产业核电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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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发展核电产业的不同阶段,尽管制度三大基本要素中的每一种要素都很重要,但是不同要素在每个发展阶段中的地位与作用又有差异,某种基础要素在某一时段处于主导地位。日本核电产业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一种“人造秩序”的过程。在第一阶段中,“规制性要素”起了主导作用,日本政府作为制度的垄断者,通过“强制性权力”把发展核电产业纳入了“合法化”的轨道。正因如此,尽管当时的日本社会并不具备发展核电的广泛“民意”,但是政府制定了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核能三法”,强制性地把政府的意志强加给了社会民众。在第二阶段中,“规范性要素”起了主导作用,作为利益复合体的“核能村”,通过对核电优越性的舆论宣传,用“责任”、“安全”和“道义”等旗帜“绑架”了“反核”、“厌核”的“民意”。正因如此,尽管日本在该阶段发生了多次核事故,但是未能影响“核能村”推行“核电立国”战略。在第三阶段中,“文化认知性要素”起了主导作用,“福岛核事故”及其影响进一步激活了日本国民对核电恐惧的“文化认知”,“放弃核电或减少对核电的依赖”已普遍成为日本民众对核电的“基本认识”和“共同理解”。正因如此,日本关停了55座核电机组,并一度进入“零核时代”。但是,从日本发展核电产业的第一、第二阶段的经验事实来看,虽然民众反核的“文化认知”起到了暂时关闭核电站的作用,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日本将一直实施“零核政策”,亦非意味着日本将对能源安全架构进行结构性调整并彻底放弃核电产业。

“后福岛核危机”时代,在“弃核”还是“拥核”的议论进程中,由于“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三者之间的错位耦合,无法形成共同稳定的匹配关系,致使日本很难形成稳定、持续的核电政策。尽管从“规制性要素”而言,安倍内阁采取了继续“维持推进核电站重启的方针”,并通过了“适度保留核电”的新“基本能源计划”,但是就“规范性要素”而言,随着“福岛核事故”的爆发,“核能村”把发展核电标榜为应对全球变暖、确保能源安全的“社会责任”、“价值观”与“义务”的影响力在日本社会中日益减弱,这一趋势显然与安倍内阁的主张并不处于同一向度。而且从“文化认知性要素”而言,80%左右的日本民众不赞成持续维持核电,“恐核”、“反核”的民意远远压倒了“拥核”的民意。可见,“规范性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的价值取向与“规制性要素”之间并没有形成“同向合力”,而是出现了“分岔分力”,这也意味着日本国内对核电政策的争论并不会因为新“能源基本计划”的出台而偃旗息鼓,政界、官界、“核能村”、地方自治体、民间等各方势力在“弃核”还是“拥核”等问题上都有各自不同的认识和态度,很难在短期内形成共识。

从产业价值而言,核电技术及其和平利用是人类历史的共同财富,当遇到困难时,不能过于简单地在“拥核”还是“弃核”之间进行选择。而且,在日本核电政策的决策取向方面,其“民意逻辑”与“政治决策逻辑”并不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因此,即使大多数“民意”是“弃核”,但只要“三大要素”之间没有形成共同匹配、发展核电的“规制性要素”依然强势的话,日本能源安全架构中核电仍将占据一席之地。

( 作者: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副教授 尹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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