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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再议煤炭增值税

2015-01-16 08:53来源:能源杂志关键词:煤炭增值税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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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即时生效后,煤炭行业人士借助各种渠道,向主管部门建言增值税进一步改革,降低煤炭行业税负,即未尝停息。建言内容始终围绕降低税率及扩大进项抵扣范围两点。

据兖矿财务部税收科科长郭栋回忆,200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部门并未征求企业的意见。而是在政策文件下发之后,税务部门、省级协会等即至企业进行调研,寻求反馈。彼时兖矿的反馈意见为: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行抵扣。

兖矿的意见与煤炭行业观点相差无几,2009年税改后,即有煤炭业内人士利用政协委员身份进行建言。次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利用协会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通道,聚焦增值税,一共提交了3份政协提案。

除呼吁降低增值税率至13%外,三份提案各有侧重。其一建言考虑各地情况不同,增值税率按地区区别对待;其二建言根据煤炭企业具体情况不同,按企业设立增值税率;第三则建议扩大抵扣范围,将煤矿巷道附着物计入固定资产,算进进项抵扣。

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在建矿初始、技术改造期即一次性投入,进入正常生产期,由于煤炭生产与其他工业行业不同,不需购入大量原料,所以原料无法计入抵扣,大型设备等生产固定投资又逐渐减少,最终造成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抵扣相对较少。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名内部人士介绍,当年提交政协提案时,其实内部已认定税率提升之后已难以改变,而按地区、企业区分增值税率又不现实,所以实际最看重扩大进项抵扣的提议。“如果将巷道附着物视为固定资产,可弥补煤炭行业先天固定资产抵扣少的缺陷,也足以抵消2009年增值税改带来的3个点的实际税率提升。”该人士称。

在此前后,煤炭行业仍不间断有人向上提议,其内容不外乎降低税率与扩大抵扣范围两点。此外还有人提议,煤炭行业制造成本仅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成本来自塌陷费、压煤村庄搬迁费、人工费及其他各种补偿费,这一部分也应酌情纳入抵扣范围。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称,增值税将进一步改革,缩小低税率货物范围,煤炭行业增值税率再调回13%并不合适。此外回复还称,将联合其他部门,展开清费行动,以抵消增值税改带来的税负增加。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承诺并未兑现。2009年增值税改以来,煤炭行业清费并未实际执行,直至今年年初。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年初推进的清费行动,与增值税并无关联,其背后,是为资源税改腾出空间。但这一被煤炭行业寄予减负期望的“清费立税”行动,事实上正向相反方向演变,各地上报的资源税率普遍偏高,煤炭行业存在实际负担反而加重的可能。

在张宏看来,税收体系是根据产业特性来设立的。不仅仅增值税,针对煤炭行业一系列扭曲的税费的根源,在于国内将煤炭行业视作第二产业,“实际上,煤炭行业与粮食等基础性产业相近,应该被列入第一产业。”

原标题:再议煤炭增值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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