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新的电改文件与旧的电力法律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化解。一方面,通过立法机关暂停、授权等方式调整电力法律的适用,不让旧的法律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羁绊;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制定方式、处罚条款等方式强化电改文件的法律效力,让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在改革中发挥更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中央9号文为核心、以6个核心配套文件为主要框架,辅之以大量规范性文件、批复为主体的规范体系已经形成,成为支撑改革的“电改文件体系”,并在电改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与此同时,“电改文件体系”与现行一法五条例为核心的“电力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也随着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显现,改革的法律支撑不足、于法无据乃至与法律冲突的问题逐渐暴露,成为阻碍改革的法律障碍。
“电改文件体系”遇到的法律障碍
一是电改文件与现行电力法律体系存在冲突。现行“一法五条例”为核心的电力法律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适应改革的步伐,这已是各界共识。比如对于1996年4月开始实施的《电力法》,国家经贸委早在2000年就指出“《电力法》中原有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已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亟需修订”,其后多次提出修改稿,但至今未获通过。与《电力法》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多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与新的电改文件的不一致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电力法》规定的“供电营业区专营”、“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等原则,就与电改文件所确定的“放开增量配网”的原则不符,成为增量配网放开的最大障碍之一。问题在于,在未经法定程序修改、废止之前,这些滞后的法律规定依然是有效的,这给具体的执行操作带来很大困扰:究竟是执行电改文件而违反法律,还是执行法律而违反电改文件?
二是电改配套文件的效力等级低,制定机关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除9号文外,电改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都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严格意义上说属于“规范性文件”,很难列入部门规章的范畴。但在发布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又表述为“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从这里看其效力又不应是低于单个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那么,核心配套文件究竟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部门规章”,亦或是更高等级的法律规范,都显得比较模糊。
除6个核心配套文件外,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还颁布了其他电改文件,批复了各地的电改方案,用以指导具体操作,这一系列文件更符合“规范性文件”的特征。但是,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是,从《立法法》所确立的效力等级来看,“规范性文件”在适用时排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连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都不如!因此,一旦在执行中遇阻,比如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文件或者变通执行,则尽显无奈。实际上,这种事在各地电改的实践中时有发生。
三是电改配套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如法律法规严谨,透明度不高。法律法规的制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需要反复论证、公开讨论,但电改文件的制定则相对缺乏严谨性,而且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差。这直接导致配套文件本身在某些方面不够全面或规定的比较模糊,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让利益主体有空可钻,形成了某些改革乱象。
四是电改配套文件缺乏惩罚性规定,不能对违犯者施以制裁。法律是非常严谨、严肃的,这种严肃性主要靠对违法者的制裁得以维持。但遗憾的是,由于受制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限制,配套文件无法设定对违犯者的处罚措施。这就意味着违犯者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实际上等于变相纵容了不遵守文件的行为。
上述电改文件的缺陷直接导致了一些电改乱象,比如面对电改文件与法律的冲突,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纠结于执行电改文件还是执行法律法规,不敢作为,致使改革推进缓慢,以至于中央不得不督察电改;有的地方乱作为,“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以至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给各地电改的批复文件中不得不反复提出要求;有的地方则拒不执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批复方案,把参股的交易机构变成独资的交易机构,以至于不得不再次“改制为股份制交易机构”,不仅损害了电改配套文件的公信力,更影响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是一场革命。既然是革命,那就必然会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必然会遭遇各种阻力。而打破阻力,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做后盾。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4月20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
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电力资源和相关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
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正崛起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2025年以来,新能源全面入市步伐加快,灵活调节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也纷纷入市,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电力市场步入“3.0”全新时代!2025年4月24日-25日,由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
新型电力体制改革浪潮翻涌,市场形势复杂多变。面对挑战,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持续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一分钱”提质增效专项工作,从“五个强化”全面发力,一季度同比增利1.52亿元。强化市场营销。面对省内电力需求疲软、全产业电价下调的严峻挑战,河南公司积极求变,深化国家电投集团“113”营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此前,多地已针对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开展了积极探索。为了解当前虚拟电厂建设情况,中能传媒记者
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战略指引下,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纲领性政策和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加强电网调峰储能、智能化调度、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等各电力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统筹发挥源网荷储各类调节资源作用,加快
新电改十年历程中,“双碳”目标和体制改革双轮驱动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政策培育到市场化运营的范式转变。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引发的系统波动性矛盾与灵活性资源结构性短缺,催生了源网荷储协同调节的刚性需求;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多层次价格传导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2015年电改9号文出台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处于改革潮头的南方区域从独具特色的省级市场发展为创新融合的区域市场,走过了一条破冰、融合、发展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正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重温十年改革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临沂市电力条例》于2024年12月19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到,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多能互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技术,采
在观茶君抱着怀疑的态度提出问题后,直到看到文章才相信,AI居然真的给出了答案!以下为AI给出的预测。(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AI观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未来既面临多重挑战,也蕴含巨大潜力。结合政策导向、市场动态及行业实践,可从以下方面预测其
观茶君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引发业内热烈讨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观茶君学习之余,特将心得辑录于后,供日后对照、思考。(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旨在实现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市场竞争格局。本文详细分析了电力业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并探讨了电力业务监管的法律基础。文章进一步聚焦于自然垄断业务监管、市场竞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后,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相关报道,见《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观茶君团队经认真研究后,提出几点意见建议,并已按程序提交
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或许是存量配电资产处置的最佳方式。但时至今日,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妨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问题又产生了。观茶君试着做了点思考,择其要者,简述如下。(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一、无偿移交是怎么回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基本供电,向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等供电服务,指导、协助用户、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承担公共电网运行维护责任。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电价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文中关于要“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的要求,为包括电力等具有垄断性质行业的深化改革指明了
小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推动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提出,电力法律体系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矛盾逐渐突出。本文在回顾《电力法》修订历程基础上,对《电力法》修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了有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议的诸多议题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被排在了最前列,预示着新一轮电改高潮的到来再不是幻想。现在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电力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和抓手是什么,它是否符
最近,随着河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吉林鼓励新能源消纳政策等多地相关措施的推出,关于隔墙售电的讨论又多了起来,其中不乏批评声。(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横看成岭侧成峰。面对批评,观茶君觉得不妨换个思考角度:为什么很多地方都想“隔墙售电”?“隔墙售电”到
小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推动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提出,电力法律体系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矛盾逐渐突出。本文在回顾《电力法》修订历程基础上,对《电力法》修订
打造高效率办电、高品质服务、高质量供电服务体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白凤英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供电营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供电营业规则》,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供用电
构建供电营业新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法律分会会长潘跃龙《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供规》)于2月20日正式印发,将于6月1日起施行。原《供规》于1996年正式颁布实施,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重要的配套规章之一,是我国电力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我国电力市场的安全运行和规范运行发挥着巨大作用。但随着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推动和有力引导,电力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电力法律体系在电力改革背景下面临的问题,提出我国电力法律体系完善的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历了改革探索阶段、改革深化阶段、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发展阶段四个阶段。现电力行业既有的规模性经济特征引发的自然垄断属性日渐被打破,更加趋向于市场化,这在推动电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电力法律体系的构建、施行均提出了要求和挑
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历了改革探索阶段、改革深化阶段、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发展阶段四个阶段。现电力行业既有的规模性经济特征引发的自然垄断属性日渐被打破,更加趋向于市场化,这在推动电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电力法律体系的构建、施行均提出了要求和挑
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历了改革探索阶段、改革深化阶段、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发展阶段四个阶段。现电力行业既有的规模性经济特征引发的自然垄断属性日渐被打破,更加趋向于市场化,这在推动电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电力法律体系的构建、施行均提出了要求和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携手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共同推出的2016年度风电新闻TOP10有奖互动活动火爆进行中。今日重磅推出第一部分2016年度风电行业新闻TOP10。请大家关注并在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bjx-fd)该文文末留言评论,留言点赞数前19名可获得最高达1000元的奖品!活动截至2017年1月2日24时
在说正题之前,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罗一笑事件。11月30日那天《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铺面而来,杀得吃瓜群众一把鼻子一把泪,影响遍布全球,国内外许多人都对其进行了转发打赏,并且在转发时都注明了:不知真假,如果是真的,希望能为孩子尽绵薄之力。罗尔个人微信公众
新的电改文件与旧的电力法律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化解。一方面,通过立法机关暂停、授权等方式调整电力法律的适用,不让旧的法律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羁绊;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制定方式、处罚条款等方式强化电改文件的法律效力,让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在改革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