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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煤电双方达成市场化长期协议

2012-08-29 09:3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煤价格煤价并轨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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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套电煤价格并轨方案正在有关部门间走程序。报道称,方案提出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期限为2—5年;同时,长协合同将规定电煤基础价和变动价,变动价将设置一系列条件,符合条件后由相关方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消息一出,立刻在业界引发了关于对煤炭市场改革方向的讨论。

无论何种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双轨制都不应该存在,更不能长期存在,双轨制的存在必然导致权力寻租与腐败盛行。近年来重点煤和市场煤价差最大时曾接近500元/吨,即使是一般情况下,二者价差通常也达到了100—200元/吨,较大的价差为煤电企业管理者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电煤价格并轨势在必行。

电煤价格并轨,或者政府放开对重点合同煤的管控,煤价全部市场化;或者煤炭市场重回计划经济时代,完全实行政府定价。除此之外,煤价并轨不存在第三条道路,不存在有管理的市场化,那样的市场化还是事实上的双轨制,双轨制带来的弊端还会存在,甚至可能会更加严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早已确立的情况下,煤市重回计划时代,实行政府定价完全不现实,也不可能。如此看来,煤价并轨似乎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全面放开煤价,让煤炭供需双方完全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考虑到我国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关联度极高,加之煤炭和电力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煤炭企业迫切需要稳定的销售渠道,而发电企业也非常希望能够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因此,在煤价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长期协议就成为煤电企业双方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既能保证煤炭企业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又能保障发电企业煤炭稳定供应,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双方交易成本。

然而,最近媒体报道的煤价并轨方案虽然提出了煤、电企业要签订2—5年的长期协议,不过该长期协议有着更多的政府管控色彩。这种电煤长期协议基础价由有关部门批准,其性质和目前存在的重点煤实质上并无明显区别,都是政府力图对电煤价格进行控制,与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与市场化条件下自主达成的长期协议相距甚远。

因此目前看来,煤价并轨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让煤炭供需双方完全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即实现煤价完全市场化。

毫无疑问,当前也是电煤价格并轨的最佳时机。一方面,经过去年四季度以来持续回调之后,目前市场煤和重点煤价格已经相差无几,这无疑是二者自然并轨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势在必行,未来能源消耗强度势必会逐步降低,煤炭需求增长也将明显放缓,煤价上涨动力大大减弱,这无疑减小了煤价并轨之后的市场风险。

而在煤价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煤、电企业应该将长期协议作为重要选择。煤、电双方应该签订怎样的长期协议?笔者认为长期协议应包含以下要点:

一是煤、电双方签订长期协议应该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二是双方应对煤炭供应量、质、价以及升贴水(在确定远期汇率时,是通过对汇率走势的分析确定其上升还是下跌。如果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则为升水;反之,便宜的话则为贴水——编者注)标准进行明确规范。

三是双方应就协议价格的变动约定明确的条件,只要达到条件,煤、电双方就应该共同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四是明确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惩罚机制,在一方故意违反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更多赔偿,让供求双方都得到约束。

五是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裁判员,协助煤电双方企业履行好协议,但是不对协议的签订和价格的调整进行任何干预。

由于不同企业市场意识强弱不一,当前,部分企业对长期协议的认识可能还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正好可以利用铁路运力资源仍然紧缺这一实际情况,将运力资源优先向长期协议倾斜,进而促使煤电双方达成市场化的电煤长期供求协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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