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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触及体制深处的改革:涉及高管限薪等

2014-12-23 13:52来源:瞭望作者:杨琳关键词:央企薪酬改革电力企业能源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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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加减法”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英兰

2014年6月召开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下称两院)院士大会,分别通过了对各自院士章程进行的修订,在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上做了“减法”,在遴选机制上做了“加法”。

在候选人提名方面,两院均取消了广受诟病的原有单位、部委、地方、集团等的推荐渠道,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提名方式;在候选人所在学部投票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终选投票;在退出方面,在原来“自我请辞”的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对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两院声誉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退出院士队伍。

这“一减一增”看似波澜不惊,却是院士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院士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遴选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少数院士兼职过多、待遇过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让院士称号承载了一些非学术的、带有明显功利性的负担,有的人把有多少院士当作“出政绩”的标志。

近些年,少数院士利用自身地位寻租、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等问题突出,个别人的贿选行为、个别院士涉嫌将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转移并据为己有等违法案件相继曝光,使院士群体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不利于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改革院士制度重在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

此次两院对各自章程“大修”,只是院士制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这项改革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以及院士所在单位等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而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科学家比例等改革内容,更需要两院出台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则和路线图,并认真贯彻落实。

广大院士如何发扬我国科技界爱国奉献、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在攻坚克难、崇德向善中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重拾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是这次院士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知识产权法院: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英兰

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2013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连续3年位居世界首位;2013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位列全球第三。我国已成为专利申请大国。与此相伴的,是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的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中披露,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00399件。尽管案件增幅较上年总体趋缓,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较大,并呈现出多国关联诉讼,境内外诉讼相互交织影响等特点;同时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品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另有数据显示,2009--2013五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逾8万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诉讼程序不完善、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须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既是顺应国际上建立专业性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发展趋势,更是我国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的需要,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从1993年北京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迄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31个高级法院、400多个中级法院以及被指定的100多个基层法院都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庭,拥有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近3000人;已有7个高级法院、74个中级法院和80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

但业界人士也指出,这一模式并没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的知识结构也无法满足高度专业性的案件审理需要。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等倾向经常影响知识产权审判。

相较创新型国家,我国的整体创新实力还很薄弱,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我国很多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缺乏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是“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如果没有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原标题:那些触及体制深处的改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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